时间: 2026-07-27 12:43:31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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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1份)(免提交)
6.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需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7.承诺拟设旅馆依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和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1.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的过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9.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湖北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10.修建规划审查意见或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交通市政-非管线.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方案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非管线.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项目-管线.方案审查意见、《建设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
15.建设单位非用户型管线年度建设规划或用户型管线报装申请(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2.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的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的人员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
3.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企业投资人、负责人)(免提交)
8.公安部门出示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
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10.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报告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材料后补)
4.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测试、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2.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和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仅装卸搬运、仓储理货需提供)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测试、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测试、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3.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2.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法人代表、住址、营业范围的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
申请企业无违法违规纪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单,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
11.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免提交) 12.需许可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应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3.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内资除外)
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示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2.专用车证(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5.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上班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联的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